我校刘春同学被授予辽宁省大学生道德楷模荣誉称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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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-09-08

    为展现当代大学生崭新的精神风貌,宣传表彰我省高校学生中的道德模范,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,日前,省委高校工委、省教育厅开展了第四届大学生道德楷模评选活动。经研究,我校刘春等10名大学生作为全省大学生的优秀代表被省委高校工委、省教育厅授予第四届辽宁省大学生道德楷模荣誉称号。

    刘春是我校国际艺术学院学生,在寒假实习期间,因机智勇敢地成功解救一名被拐儿童而被我校授予“见义勇为大学生”荣誉称号。3月4日,被救儿童家长带领孩子等一行5人专程来到我校赠送锦旗,感谢我校培养出刘春这样品学兼优、乐于助人的好学生。刘春的先进事迹经过大连电台交通台、大连晚报、半岛晨报、天健网等当地媒体宣传后产生了强烈反响,其见义勇为、勇敢机智的行为受到了社会的广泛赞誉。(黄文龙)

责任编辑:徐 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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