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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-09-13 次
甲型H1N1流感告知书
全体师生员工: 为了做好对甲型 H1N1 流感的防控工作,现将辽宁省教育厅、卫生厅制定的“健康告知书”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
健康告知书:
甲型H1N1流感是由甲型H1N1流感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呼吸道传染病,可在人际间传播。国家已将其纳入法定的乙类传染病,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、控制措施。甲型 H1N1 流感是可防、可控、可治的。预防和控制甲型 H1N1 流感的传播是我们每一个人的共同责任。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,建议您: 一、请您和督促您的家人注意个人卫生,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。经常使用洗手液(肥皂)和清水洗手,尤其在咳嗽或打喷嚏后;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,然后将纸巾丢进垃圾桶;尽量避免触摸自己的眼睛、鼻子或嘴巴;尽量避免与发热、有流感样症状或肺炎等呼吸道病人直接接触;养成并保持睡眠充足、膳食合理和科学锻炼身体等良好习惯;保持环境卫生,注意教室、宿舍等场所的清洁卫生;教室、宿舍、食堂等公共场所要经常开窗通风,避免前往人群拥挤的场所; 二、积极参加学校晨检,参加学校开展的甲型H1N1流感基本常识和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; 三、如果您或您的同学出现发热(腋温 ≥37.5℃)或流感样症状(流涕、鼻塞、咽痛、咳嗽、头痛、肌痛、乏力、呕吐或腹泻),在校期间要及时向班主任或校医报告,其他时间要及时告知家长。
省教育厅预防控制中心:024-86896457 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:024-23388631; 大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:0411-84310142、84335919 旅顺发热门诊电话:39363939、节假日、夜间39363933
大连外国语学院甲型H1N1流感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5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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