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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-06-27 次
各有关单位:
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已经开始,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“十五”、“十一五”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均可参评;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“十五”、“十一五”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,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、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,首先由学校推荐至省教育科学规划办,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再择优向评奖办公室推荐。参评成果限定在2004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,包括著作、论文、研究报告、工具书、教材等(不包括论文集、音像制品、计算机软件)。一个人限申报一项成果,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统一收取材料邮寄费50元。参评成果要求一式6份(申报评奖表1份原件、1份复印件,5份匿名活页评奖材料,参评成果6份)报送科研处。受理时间7月4日前,逾期不予受理。《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》见附件。
联系人:温雪莹 联系电话:86113222
科研处
2011年6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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